
案例简介
近日,某项目劳务分包员工朱某在电梯井作业时不幸被砸伤,鉴定为七级伤残。用人公司虽已赔付70余万元,但因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务公司而非总包单位,导致企业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付,承担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
风险提示
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,建筑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时,务必高度关注以下几点:
1、主体一致是关键: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单位,应与实际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保持一致。
2、流程合规是保障:严格遵守工伤申报、认定及理赔的各项流程要求,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、及时。
3、内部管理要前置:建议在项目开工前,就明确所有人员的保险投保主体,并建立跨部门的事故处理和审核机制。
在此真诚呼吁每一位建筑企业管理者:将工伤认定主体与投保主体的一致性核查,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,从源头规避理赔风险,保障企业与工人的权益防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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